

摘要: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渐进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实际,通过内、外部因素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提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框架设想。
关键词:金融 生态环境 建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生态是对金融业的一种拟生化概括,充分体现了金融业的生命性、竞争性和自适性的生态特征。与自然生态环境一样,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总和,主要包括政府行为规范、法律治理到位和诚信基础完善三大工程,是法制环境、社会信用、会计准则、外部审计、银企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动态过程和结果。社会和谐需要金融和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渐进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重要内容。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直接、间接因素。我们认为,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一)外部因素
1、社会信用机制不够成熟。企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客体,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强烈的信用意识是奠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经济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已成为国家实施产业政策调整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积极组织实施,企业机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准确地说也就是没有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产品科技含量偏低的状况,以致经营效益不佳,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沉淀,呆帐、坏帐增多,银企信用合作关系受到严重破坏。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理解国家优化资本结构和金融呆坏帐核销政策,往往单纯以债务过重为出发点,以核销银行贷款为改制目的,出现了“等、靠、要”现象,
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借改革之名,采取各种手段,逃废拖欠银行债务,削弱乃至丧失银行的清偿力,既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又严重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从而直接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2、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力度不够。金融生态环境的直接目的说到底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涉及社会、经济、金融等多个领域,需要政府、司法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和配合。从目前情况看,社会有关部门虽说参与但不深入,成效也不明显,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主要还是靠金融机构自身来完成,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发生矛盾的时候,强调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多一些,主动关心金融发展的少一些。集中体现在政企不分,对企业和银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干预,甚至要求金融部门放贷、“点贷”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下达硬性的指标,间接影响行社经营自主权。一些司法部门充分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力度不够。法院在经济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企业和个人逃废金融债务案件,胜诉率虽然较高状态,但执行乏力,案件执结率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配合落实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意识不强,对各债权金融机构反映确有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时,没有对金融债权保全证明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将其作为企业变更的一项重要条件,并依法予以处理。
3、金融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和完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对规范银行和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适应性。《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不足以对社会各种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特别是那些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约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针对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仍然滞后。
4、金融行业的相互合作与相互制约意识滞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金融行业携手共建,密切合作,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多次强调共同抵制企业不正当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同业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甚至你推我闪现象仍然存在,没有真正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特别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债务行为,一些银行不是联手主动出击,而是被动承受,即使有所行动,也仅限点到即止,致使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现象愈演愈烈,从而使自己既成了受害者,又成了纵容者,极大影响了同业间的资产保全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共建。
(二)内部因素
1、金融服务创新意识欠缺。随着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加强和改进服务,不断开拓创新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金融机构寻求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只有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最终赢得客户的银行才能获得持续生存的权利和空间,但是,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还处在“等客上门”自然发展状态,缺乏主动出击、上门为客服务的思想,以致造成工作被动。
2、内控制度难以适应客观发展需要。一是内控机制不尽完善,集中反映在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未能真正得到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因其它主、客观原因,没有发挥“啄木鸟”的作用,稽核审计的深度、广度均未达到一个合理水平,从而无法从整体上把握业务运行和经营状况,相应也就无法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在业务操作上随意性较大。如“审贷分离”、“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致使对贷款风险的正确评判缺乏事实基础,对已产生的风险不能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加以控制。三是业务经营信息统计存在失真和迟缓现象。主要表现为少数金融机构内部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造成有关数据、情况不真实。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框架设想
(一)培育信用观念,提高全民金融意识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观念既是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动员社会的力量参与,合力推进。人民银行、银监会作为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当局,应切实加强金融知识、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阶层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在辖区内营造重信誉、守信用、“无信则不立”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社会各界都知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仅仅是金融部门的事,而是关系到社会安宁、政治稳定的大事。对于各级政府机关及管理部门来讲,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规范行为,把金融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优势
产业,把支持金融业的发展作为地方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企业信用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破坏金融生态;尊重金融机构和企业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尊重银企双方的选择,注意协调银企双方的关系,在调节利益平衡时,应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做到不偏不倚,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保全银行资产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对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应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征信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查询体系,真正实现区域内同行业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来说,除要合规合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规避风险,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增强防御风险能力外,还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和改进信贷支农服务,把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贷款投入,以信贷结构的不断优化来推动县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户、信用企业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真正实现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严守信用,依法履约,不逃废债务,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展;对于公民来说,就是要知法守法,遵守信用,不参与违法的融资活动,要了解金融,关注金融。
(二)突出工作重点,通力协同合作
创建金融生态环境,说到底就是优化金融内外部经营环境,防范和化解风险。从县域金融的外部环境来说,当前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如何进一步抓好落实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迫切的任务。各级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应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民法院要通过对金融案件的集中专项清理,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盗窃、抢劫和逃汇、骗
汇案件的打击力度,降低犯罪率,同时加大在金融犯罪案件中受损的金融机构被骗或被盗资金的追还力度,尽力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来说,金融机构应从自身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着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更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基层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审计等部门,组织各金融机构定期对区域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预测,摸清风险程度、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确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目标,制定金融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规避机制与操作流程,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防范、早处置、早化解,确保金融稳健运行。
(三)强化政府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政府加强领导是金融生态建设的核心。政府要制定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部署和考核范围,落实奖惩机制,同时还应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日常组织、推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用,确保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综合部 朱芳)
